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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财猫”等网络助贷平台非法募集超735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3  来源:中新经纬  浏览次数:224
核心提示: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22日电 据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号消息,9月22日9时45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戎、韩越集资诈骗案及被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22日电 据“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号消息,9月22日9时45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戎、韩越集资诈骗案及被告人薛亮集资诈骗案(系公诉机关分案起诉的共同犯罪案件)一审合并公开开庭审理。

  来源:“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号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8月至2018年8月间,被告人王戎、韩越伙同吴隽(另案处理)等人,为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先后设立、收购“君融贷”“抓钱猫”“石头理财”“聚财猫”“牛板金”等网络助贷平台,在未取得金融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提供网络借贷中介服务为名,以高额年化利率的投资收益为诱饵公开宣传并承诺保本付息。其间,采用拆分借款期限、伪造借款标的以及“一标多融”等方式,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735亿余元,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154亿余元。

  公诉机关称,2014年8月至2017年2月间,被告人薛亮在经营上海裕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期间,设立“聚财猫”网络助贷平台,在未取得金融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承诺6%-16%的年化收益,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2017年2月后,薛亮明知其设立的平台存在大额待偿金额的情况下,仍然伙同王戎、韩越、吴隽等人,利用虚假借款标的非法募集资金。经审计,2014年8月至2018年7月,“聚财猫”平台非法募集资金共计503亿余元,未兑付被害人本金55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戎、韩越及薛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均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王戎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韩越、薛亮是从犯。

  庭审中,控辩双方出示了相关证据。辩护人针对三名被告人的行为性质、王戎是否具有自首情节等问题发表了相应意见。

  庭审持续到17时58分,被告人家属、被害人等130余人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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