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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斯回应“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与事实不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16  来源: 中国网科技  浏览次数:364
核心提示:针对近期网上所传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一事,奥克斯表示媒体报道中所提及的奥克斯有4000余万未执行与事实不符

针对近期网上所传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一事,奥克斯表示媒体报道中所提及的奥克斯有4000余万未执行与事实不符。

  此前据天眼查数据显示,奥克斯集团控股公司——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奥胜)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涉及金额264万元。

 

  以下为奥克斯回应全文:

  近期有部分网络媒体,发布不实报道称“奥克斯控股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我司声誉造成严重损害。

  我司就相关报道。提供以下事实;

  第一,报道提及奥克斯有四千余万未行与事实不符。

  2019年11月4日,奥克斯已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履行付款义务,回单编号: 39680437621537051471。

  第二,报道提及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案件与事实不符。

  这是一起第三方安装工事故赔偿事件,涉案金额264万,奥克斯为列在第三位的连带责任人。因我司并不是第一责任人 ,而且第-、第二责任人是否履行处于未知状态, 为避免重复履行,我司决定收到法院执行通知后再履行。且我司于11月11日才收到北京海淀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中国邮政EMS快递单据号为: 1029959339593 )。

  奥克斯尊重媒体真实、客观、深度报道企业和所在行业,愿意为媒体报道提供便利与支持,但坚决反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奥克斯

  2019年11月13日

 
关键词: www.zgjhmh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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