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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杭州违法遭罚遭警告 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15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455
核心提示: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5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浙外管罚〔2019〕8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5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浙外管罚〔2019〕8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分行存在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2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关键词: www.zgjhmh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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