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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晶莹:建议制订《金融科技发展促进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0  浏览次数:502
核心提示: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副院长陈晶莹今年两会提交了关于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科技发展促进法》的建议。  她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副院长陈晶莹今年两会提交了关于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科技发展促进法》的建议。

  她介绍,根据具体应用领域,金融科技可分为五大类:第一,在支付清算领域,包括网络和移动支付、数字货币、分布式账本技术应用等;第二,在融资领域,包括股权众筹、P2P网络借贷、分布式账本技术应用等;第三,在市场基础设施领域,包括智能合约、大数据、云计算、数字身份识别等;第四,在投资管理领域,包括电子交易、机器人投资顾问等;第五,在保险领域,包括保险分解、联合保险等。

  近年来,金融科技创新快速发展,在拓宽金融可获得性、提高金融体系深度和效率等方面的影响正在不断加大,被认为是影响未来金融业务模式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英国非盈利组织Innovate Finance《2016年金融科技风险投资图景》显示,去年中国金融科技公司融资总额77亿美元首次超越美国,成为全球第一。

  陈晶莹指出,2016年,美国最大的P2P网络借贷平台Lending Club违规出售贷款,导致贷款坏账率不断攀升;比特币交易所Bitfinex遭受黑客攻击,近12万单位的比特币遭盗窃;中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客户资金被挪用、虚假融资、卷款跑路、非法集资等也时有发生。因此,尽快制订我国《金融科技发展促进法》,在鼓励促进金融科技创新的同时,管控好金融科技的潜在风险,实施有效监管并保护好消费者、企业和金融体系,已变得日益迫切和重要。

  事实上,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十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2月22日,银监会印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但总体看,该领域的立法位阶偏低、适用面有限、金融科技创新的效率与风险防范的兼顾平衡仍显不足。

  陈晶莹认为,制订我国《金融科技发展促进法》,旨在促进金融服务创新,以便消费者安全公平获取资金渠道;确立适应金融科技服务创新发展的监管模式,保护消费者利益,推动金融科技服务的有效竞争,增强国内外的普惠金融和财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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