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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次生环境灾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05  浏览次数:524
核心提示:图为救援队伍赶赴鲁甸县重灾区龙头山镇。 陈海宁摄
图为救援队伍赶赴鲁甸县重灾区龙头山镇。 陈海宁摄
 

本报8月4日讯 记者今日从云南省环保厅获悉,8月3日鲁甸县发生6.5级地震后,云南省环保系统迅速启动应急响应预案,防范次生环境灾害。

地震发生后,云南省环保厅迅速启动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应急响应预案。8月3日下午16时许,云南省环保厅副厅长张志华、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人随同省长李纪恒赶赴地震震中鲁甸县龙头山镇,参与抗震救灾相关工作。8月4日上午,副厅长兰骏随同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黄毅和副省长刘慧晏前往曲靖市会泽县,参与应急救灾工作。

在云南省环保厅8月4日上午召开的云南鲁甸地震环境应急救灾工作专题会上,环保厅厅长姚国华对抗震救灾工作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一是高度关注灾情,积极主动参与抗震救灾。二是高度关注震区环境质量,严防次生环境灾害。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地等重要水体水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置;及时排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震区的重点行业、企业加强现场监管。三是高度重视应急协调调度,及时收集研判相关工作情况,及时上报云南省委、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四是要求省环保厅全体人员坚守岗位、服从调度、勇于担责,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此外,云南省环保厅还加强对震区环境应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支持。紧急向昭通市、鲁甸县、巧家县、昭阳区、会泽县环保局各下拨10万元,合计50万元的环境应急工作经费;加强对环境监察、水质监测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

截至记者发稿时,地震灾区未发生次生环境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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