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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公布第二批医养结合试点单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28  浏览次数:327
核心提示: 记者9月22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获悉,经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和民政部门推荐,北京市朝阳区等40个市(区)被确定为第二批
  记者9月22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获悉,经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和民政部门推荐,北京市朝阳区等40个市(区)被确定为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

  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包括北京市朝阳区,天津市南开区、津南区、北辰区,河北省邢台市、保定市,山西省吕梁市,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辽宁省辽阳市,吉林省长春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黑龙江省伊春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温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漳州市,江西省抚州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濮阳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海南省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重庆市沙坪坝区,四川省德阳市、广元市,贵州省遵义市,云南省昆明市、曲靖市、西双版纳州,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陇南市,青海省海南州,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统筹各方资源,全面落实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在各省级卫生计生和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建立部门协作、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机制,确保试点取得积极进展,收到良好效果。据悉,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民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督导调研。(记者杨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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